被迫离职通常需要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以暴力威胁强迫劳动等严重违约行为。
用人单位连续拖欠工资超过三十日,或累计拖欠达到三个月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需注意保留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部分地区要求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取得处理结果。
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超过六个月,经书面催告后仍不补缴的构成根本违约。但需区分地区政策差异,部分省份要求社保投诉前置程序。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或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此类情形需及时报警并保存伤情鉴定、监控录像等证据。
主张被迫离职需在离职时明确说明理由,并通过EMS邮寄解除通知。建议离职前收集考勤记录、工资凭证、沟通录音等证据链,离职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可主张经济补偿金。日常工作中应注意保存劳动合同、绩效考核表等重要文件,遭遇侵权时优先通过12333热线或工会组织维权,重大权益受损可寻求专业劳动法律师协助。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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