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人格权益主要包括自我决定权、个人信息权、数字遗产继承权、被遗忘权、算法解释权、情感完整权和数字身份权七种。
个体对自身数据使用范围和方式的控制权,涵盖医疗记录、消费偏好等敏感信息的自主处置。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明确要求企业在处理数据前需获得用户明确同意,违反者可能面临高额罚款。
公民对个人数据的知情、更正及删除等权利,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等敏感信息需取得单独同意。2023年某社交平台因违规收集用户位置信息被处以8000万元罚款。
虚拟账号、游戏装备等数字财产的法律继承资格。日本民法修正案已将游戏货币、社交账号纳入遗产范围,继承人可凭死亡证明申请转移。
要求删除过时或负面网络信息的权利。欧盟法院2014年判例确认,公民可要求搜索引擎删除不相关或过时的个人信息链接,但涉及公共利益的新闻报道除外。
获知自动化决策逻辑及人工复核的权利。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要求平台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贷款拒批等重大决策须保留人工申诉通道。
免受算法操纵或大数据杀熟等情感剥削的权利。某外卖平台因会员定价差异被起诉,法院认定利用消费习惯实施价格歧视侵犯消费者权益。
虚拟形象、网络昵称等数字标识的专属保护权。元宇宙场景中,擅自复制他人虚拟形象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美国已有相关判例支持数字身份索赔。
维护新型人格权益需建立技术伦理审查机制,企业应定期开展数据合规审计,个人可通过隐私设置、授权管理等方式强化自我保护。遇到侵权时,可向网信部门举报或提起民事诉讼,注意保存截图、访问记录等电子证据。日常使用网络服务时,建议仔细阅读隐私条款,关闭非必要权限,定期清理缓存数据,对敏感信息采取加密存储措施。
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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