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患病期间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判决需结合具体案情,法院通常以保障患病方权益为原则。主要考量因素包括婚姻基础、患病严重程度、经济依赖情况、子女抚养需求及过错责任等。
法院会审查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及感情状况。若婚姻基础牢固且患病方因疾病导致生活能力下降,判决可能倾向于维持婚姻关系。短期婚姻或感情破裂证据充分时,离婚诉求更易被支持。
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严重精神障碍等需长期治疗的情况,法院可能驳回离婚请求或要求健康方履行扶养义务。可治愈的短期疾病或非影响生活的慢性病,对判决影响较小。
患病方若无独立生活能力且缺乏经济来源,法院可能判决健康方支付扶养费。双方经济能力相当或患病方有稳定收入时,经济因素对判决影响减弱。
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时,法院优先考虑子女最佳利益。患病方抚养能力受限的,可能判归健康方抚养,但会保留患病方探视权。无子女婚姻的判决更侧重夫妻双方权益平衡。
若患病因家暴、虐待等过错行为导致,过错方提出的离婚可能被驳回。健康方存在遗弃、不履行扶养义务等行为时,法院可能判决其承担更多经济补偿责任。
诉讼过程中建议保留医疗记录、收入证明等证据,必要时可申请法律援助。婚姻存续期间的健康方应注意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单方面停止支付医疗费用或生活开支可能构成遗弃罪。患病方可向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寻求帮助,通过调解协商解决矛盾。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双方都应理性处理子女探视、财产分割等后续问题,避免冲突升级影响治疗康复。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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