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有类风湿关节炎并非法律上禁止离婚的情形,婚姻关系的解除主要取决于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类风湿关节炎属于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可能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但疾病本身不构成婚姻解除的法律障碍。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因疾病导致长期分居、丧失夫妻义务履行能力,或疾病引发严重家庭矛盾,经调解无效可视为感情破裂。类风湿关节炎患者通过规范治疗,多数能维持基本生活能力,疾病本身通常不会直接导致法定离婚条件成立。法院审理时会综合考虑病程阶段、治疗情况、配偶扶养义务履行等因素。
极少数情况下,若疾病已导致患者完全丧失行为能力且长期消耗家庭资源,同时存在配偶长期未尽扶养义务等情形,可能成为认定感情破裂的辅助因素。但需注意,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单纯以疾病为由起诉离婚难以获得支持。
建议面临此类问题的夫妻优先考虑婚姻咨询或心理干预。类风湿关节炎患者可通过抗风湿药物控制病情,配偶参与疾病管理有助于改善关系。若确实无法共同生活,建议通过协议离婚减少冲突,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持婚姻期间应注意保留医疗记录、经济支出凭证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证明感情状况的真实性。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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