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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全面调查中小学欺凌/校园暴力事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发布时间: 2021-07-13 10:40 来源:复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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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对欺凌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地方教育部门要重点抓好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中小学进行全面调查,确保覆盖面完整,无遗漏。

教育部:全面调查中小学欺凌/校园暴力事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在工作目标上,规划提出通过深入开展预防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重点排查和报告一批环境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事件,引导各地进一步发现工作盲点,编织强有力的联动网络,完善长效机制,构建安全和谐的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该计划定义了六项任务:

——全面调查欺凌事件。地方教育部门要重点抓好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中小学进行全面调查,确保覆盖面完整,无遗漏。学校应当对全体学生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及时发现欺凌事件的苗头或隐患,实现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及时消除隐患。对于调查中发现的苗头或隐患,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举一反三,及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缩工作职责,改进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防控风险,营造良好氛围,有效防止学生欺凌。要“回望”近几年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和地区,确保整改到位。

教育部:全面调查中小学欺凌/校园暴力事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地教育部门要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引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完善教育惩戒机制。对于欺负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严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告教育或通报批评。对施暴者,情节严重,坚持教育的,应当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记录其表现,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学校应该对被欺负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心理辅导。——规范欺凌举报制度。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欺凌举报制度。学校全体师生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被欺负,要主动制止,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互相告知,及时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欺凌事件,并迅速联系公安机关干预,依法处理。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应及时向教育部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信息(时间、地点、原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应当准确、客观、详细,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件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报告。

——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新修订的法律,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有必要将预防和控制学生欺凌的专项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以提高预防和控制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的侵蚀性影响。

——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学生欺凌发生地要认真反思,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高防控工作水平。其他地区应该向他们学习,警钟就会敲响,防止他们发生。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制定学生欺凌防控责任清单,明确省、市、县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压缩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的责任。进一步强化防范机制,制定学校或年度(班级)层面的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学生互助和紧急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控纳入教育质量、教育行政、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评价,这将是评价的前提条件。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进行举报访谈,并向社会公开举报恶性欺凌事件的处理情况。对失职者,严肃追究责任。

教育部:全面调查中小学欺凌/校园暴力事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外,该计划提出了四项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周密安排。各地要把预防和控制学生欺凌作为建设优质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压缩工作职责,确保治理行动的有效性。——部门联动,加强合作。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地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部门、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协调,完善部门间的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控措施,积极构建综合防控体系,有效形成合力。

——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的重要措施和工作进展,深入总结地方治理情况和典型工作经验,并将不力的工作向社会公布。引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论引导,防止细节过度渲染,保护受害者隐私,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开展监督,确保落实。地方教育督导机构应将预防和控制学生中的欺凌行为纳入负责任的督学的督导范围。会同检察、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地区和学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联合检查,指导学校不断完善防控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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